《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发布

  • 栏目:行业新闻
  • 发布时间:201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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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6日,《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公布。其中,围绕房地产政策机制的一系列表述引发关注。

    瞄准卫星城

    《规划》提出,需“有效控制特大城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适度增加集约用地程度高、发展潜力大、吸纳人口多的卫星城、中小城市和县城建设用地供给”。

    已经摒弃三四线城市的开发商,必须盯准卫星城,也就是北上广深四大一线城市及周边城市的机遇。所以,京津冀、长三角以及珠三角,仍是地王的集中区。

    旧城改造机遇

    《规划》提出,建立健全规划统筹、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利益共享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约束机制,盘活利用现有城镇存量建设用地,建立存量建设用地退出激励机制,推进老城区、旧厂房、城中村的改造和保护性开发,发挥政府土地储备对盘活城镇低效用地的作用。

    房地产税不会立即推行

    《规划》提出,完善地方税体系。培育地方主体税种,增强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这意味着房地产税不会在短期内推行。

    扩围、试点也统统没有提到。可以预见的是,上海、重庆两个城市会保持原有政策,至于此前呼声较高的试点城市在房地产税出台之前,是不会有所行动的。

    拓宽融资渠道

    《规划》提出,建立健全地方债券发行管理制度和评级制度,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券,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发挥现有政策性金融机构的重要作用,研究制定政策性金融专项支持政策,研究建立城市基础设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为城市基础设施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提供规范透明、成本合理、期限匹配的融资服务。鼓励公共基金、保险资金等参与项目自身具有稳定收益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